独家专报!商务部:欧方初裁扰乱中欧新能源车互利合作,敦促欧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

博主:admin admin 2024-07-05 12:34:08 542 0条评论

商务部:欧方初裁扰乱中欧新能源车互利合作,敦促欧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

北京,2024年6月14日 -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今天表示,欧盟委员会近日就中国光伏组件和组件部件的反倾销、反补贴终裁,对中国相关企业进行了初裁,裁定维持此前启动调查时的临时措施。中方对此表示严重关切和坚决反对。

**商务部发言人指出,**欧方初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,违反世贸组织规则,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合法权益,扰乱中欧新能源车互利合作。欧方有关做法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,将对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供应链造成严重冲击。

**商务部敦促欧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,撤销相关初裁结论,停止对中国相关企业的调查和制裁,为中欧新能源车互利合作创造良好环境。**中方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,采取必要措施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。

**商务部发言人强调,**中国政府始终支持发展清洁能源,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,并愿与各国开展互利合作。中方希望欧方同中方一道,共同维护全球自由贸易体系,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。

以下是本次新闻稿的几点补充:

  • 新闻稿补充了中方对欧方初裁的具体意见,包括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、违反世贸组织规则、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合法权益、扰乱中欧新能源车互利合作等。
  • 新闻稿阐明了中方立场,敦促欧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,撤销相关初裁结论,停止对中国相关企业的调查和制裁。
  • 新闻稿强调了中方一贯支持发展清洁能源、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、并愿与各国开展互利合作的立场。

希望这篇新闻稿能够符合您的要求。

宏达新材控股股东获刑罚款:虚开发票、行贿行为终遭制裁

江苏镇江 - 2024年6月12日,据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,宏达新材(sz002211)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江苏伟伦”)因犯虚开发票罪、单位行贿罪,被判处罚金共计180万元。

法院查明,2018年至2019年,江苏伟伦为虚增收入、利润,向某公司虚开专用发票33张,金额合计人民币1460余万元;2019年,江苏伟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向某国有单位提供巨额贿赂。

法院认为,江苏伟伦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,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,情节严重。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案件背景

江苏伟伦成立于2007年,注册资本8696万元,主要从事投资管理、高分子材料和机械设备贸易。2019年1月,上海鸿孜曾受让江苏伟伦持有的宏达新材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;2021年10月,根据法院判决,上海鸿孜又将持有的公司股票用于抵偿其所欠江苏伟伦债务,此次变动后,江苏伟伦成为宏达新材的控股股东,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变更为朱恩伟。

案件警示

近年来,随着国家对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,虚开发票、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。但仍有一些企业心存侥幸,铤而走险。宏达新材控股股东的违法行为,为相关企业敲响了警钟。

企业应当树立遵法守规意识,加强内部管理,杜绝类似行为发生。同时,相关部门也要加强执法力度,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,维护市场秩序,保护公平竞争。

The End

发布于:2024-07-05 12:34:08,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偶是新闻网原创文章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